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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铂金及其制品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3]8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铂金及其制品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3]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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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铂金交易,加强铂金交易的税收管理,经国务院批准,现将铂金及铂金制品的税收政策明确如下:       一、对进口铂金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对中博世金科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销售的进口铂金,以上海黄金交易所开具的《上海黄金交易所发票》(结算联)为依据,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采取按照进口铂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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