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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8〕77号

    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8〕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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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
    责任编辑:chenping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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