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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

    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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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6月28日第2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二○○六年八月三十日 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2006年8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6号公布,根据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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