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02-25
生效日期: 2012-01-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1、关联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11年第611号),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
2、条款修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作出修改:自2019年4月23日起第三条增加一项,作为第四项:“(四)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专用船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2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2011年2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