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1-12-05
生效日期: 2012-01-01
效力状态: 已被修订
1、条款修订,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国务院令第709号)本条例第十一条、第十八条中的“地方税务机关”修改为“税务机关”,自2019年3月2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已经2011年11月23日国务院第18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以下简称车船税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车船税法第一条所称车辆、船舶,是指: (一)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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