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4-04-11
生效日期: 2014-06-01
效力状态: 已被修订
1,条款修订,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37号),自2017年7月1日起,取消13%的增值税税率,本文中的适用13%增值税税率的杏仁油、葡萄籽油税率调整为11%
2,条款修订,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 财税〔2018〕32号),自2018年5月1日起,本文中的适用11%增值税税率的杏仁油、葡萄籽油税率调整为10%
3,条款修订,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自2019年4月1日起,本文中的适用10%增值税税率的杏仁油、葡萄籽油税率调整为9%
现将杏仁油、葡萄籽油的增值税适用税率公告如下: 杏仁油、葡萄籽油属于食用植物油,适用13%增值税税率。 本公告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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