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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几个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4〕6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几个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4〕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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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批示精神,经研究,现对几个增值税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994年5月1日以后销售应税货物而支付的运输费用,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所规定的不并入销售额的代垫运费以外,可按(94)财税字第1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运输费用和废旧物资准予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的通知》中有关规定,依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予以
    责任编辑:mengy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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