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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8〕30号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税发〔2008〕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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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和规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税务总局制定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不得违规扩大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严禁按照行业或者企业规模大小,“一刀切”地搞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二、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
    责任编辑:zhaoyingc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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