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5-03-27
生效日期: 2025-03-27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3〕6号发布 2025年3月27日修订)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上市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发行证券申请文件的报送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制定本准则。第二条 发行人申请发行证券的,应按本准则的规定制作申请文件,并通过交易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