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10-28
生效日期: 2024-12-01
效力状态: 尚未生效
(2014年6月30日海关总署令第222号发布 根据2024年10月28日海关总署第273号令《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冰岛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正确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冰岛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中冰自贸协定》)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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