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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哥斯达黎加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0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哥斯达黎加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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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哥斯达黎加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已于2011年7月30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署 长  于广洲二〇一一年七月三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哥斯达黎加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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