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2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28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已经2004年11月16日署务会审议通过,经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现予公布,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同时废止。署 长  牟新生二〇〇五年三月三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海关对进口货物的通关管理,加快口岸货物
    责任编辑:yanxingxing

    相关法规

    更多 >

    服务为本 精益求精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信息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