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10-28
生效日期: 2024-12-01
效力状态: 尚未生效
(2004年6月16日海关总署令第116号发布 根据2010年11月1日海关总署令第194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0年11月26日海关总署令第198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7年12月20日海关总署令第235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