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8-10-30
生效日期: 2018-10-3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失效/废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5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24年10月25日起实施。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我局对部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的主管税务机关作了调整,为确保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调整后各项税收管理服务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调整主管税务机关的纳税人名单,调整后的主管税务机关办公地址、联系方式见附件。二、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调整后,其原主管税务机关的税费(如果社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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