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10-25
生效日期: 2024-10-25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为推进税收法治建设,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税务局对部分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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