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8-07-20
生效日期: 2018-07-20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失效/废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5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24年10月25日起实施。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税务局于7月20日正式挂牌。为确保税务机构改革后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国家税务总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税务局挂牌后,承继原广东省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原广东省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的税费征管等职责,并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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