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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63号

    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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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09年4月1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254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6月14日起施行。主 席尚福林二○○九年五月十三日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决定一、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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