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4-09-30
生效日期: 2024-10-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1、关联文件,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财政局 税务局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建发〔2024〕488号),自2024年12月1日起取消本市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好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落实国家关于降低存量房贷利率政策,引导商业银行稳妥有序将存量房贷利率降至新发放贷款利率附近。二、居民家庭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购买二套商品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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