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1-12-24
生效日期: 2022-01-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12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2021年12月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2021年1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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