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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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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公告如下: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政策)。本公告所称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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