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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工信厅财函〔2023〕 267号

    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工信厅财函〔2023〕 2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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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43号),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


    责任编辑:zhanghaiy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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