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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暂行管理办法(2018年11月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暂行管理办法(2018年11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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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适应现代国际物流的发展,规范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A型)及其进出货物的管理和保税仓储物流企业的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保税物流中心(A型)(以下简称物流中心),是指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企业法人经营、专门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保税监管场所。第三条物流中心按照服务范围分为公用型物流中心和自用型物流中心。公用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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