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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管道运输进口能源监管办法(2018年11月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管道运输进口能源监管办法(2018年11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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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为了规范海关对管道运输进口能源的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管道运输进口能源跨境管道境内计量站(以下简称计量站)是海关监管场所,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管理办法》接受海关监管。第三条管道经营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营计量站、计量管道运输数据、传输能源计量电子数据,并依法向海关申报,办理相关手续。第四条管道经营单位应当依照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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