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目录
    搜索
    显示目录
    关于调整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 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23〕14号

    关于调整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 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23〕14号

    复制
    下载word
    下载pdf
    发送邮箱
    打印
    海南省财政厅、海口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为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加大压力测试力度,现就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口半挂车用的公路牵引车、机坪客车、全地形车、9座及以下混合动力小客车(可插电)等22项商品(见附件),按照本通知和《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
    责任编辑:yanxingxing

    相关法规

    更多 >

    服务为本 精益求精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

    定制推送

    微信客服

    感谢您登录使用税智星专业信息库服务,请您尽快完成手机号绑定,以便为您提供更优质、精准,专业、高效的服务。
    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