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3-03-24
生效日期: 2023-05-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1、关联文件,《自然资源部、财政部关于制定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标准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23〕166号),自2023年8月25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2、关联文件,《自然资源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中矿产品销售收入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17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自然资源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为进一步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规范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促进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推动相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财政部、自然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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