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1992-11-30
生效日期: 1993-07-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于一九九二年十一月十六日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发布,自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施行。财政部1992年11月30日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一般原则第三章 资产第四章 负债第五章 所有者权益第六章 收入第七章 费用第八章 利润第九章 财务报告第十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统一会计核算标准,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本准则。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设在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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