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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国令第747号

    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国令第7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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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总理 李克强2021年9月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为了适应我国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根据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国务院决定废止以下行政法规: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1年6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责任编辑:quz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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