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1-08-26
生效日期: 2021-09-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1、关联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进一步规范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已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8月11日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经国务院同意,现将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确定办法等事项公告如下:一、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以下简称两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实际缴纳的两税税额,是指纳税人依照增值税、消费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计算的应当缴纳的两税税额(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