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21-08-31
生效日期: 2021-09-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城市维护建设税(以下简称城建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确定办法等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28号)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城建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以下称两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是指纳税人依照增值税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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