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8-08-15
生效日期: 2018-09-15
效力状态: 已被修订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8年1月15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第1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经国务院同意,现予公布,自2018年9月15日起施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 2018年8月15日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决定一、第八条第一款修改为:“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或者核心业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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