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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21〕23号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2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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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科技创新,现将有关进口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图书馆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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