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5-01-21
生效日期: 2005-01-01
效力状态: 部分失效/废止
1、条款废止,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本文第二条自2019年1月1日起废止
2、条款废止,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个人和无住所居民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本文第六条自2019年1月1日起废止
3、关联文件,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至2027年12月31日,自2023年8月28日起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了合理解决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征税问题,经研究,现就调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关办法通知如下: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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