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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 财税〔2008〕16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的通知

    财税〔2008〕1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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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现将提高成品油消费税税率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无铅汽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元提高到每升1.0元;将含铅汽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每升0.28元提高到每升1.4元。 【修订: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责任编辑:zhaoyingch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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