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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9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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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对部分项目继续适用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经研究,现将有关增值税管理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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