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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集权、分权均衡的实现及我国财政体制的优化;税务与经济2012年第2期,财政与税务2012年第8期转载。
发布者:李森   发布时间:2024-11-12   浏览次数:28
摘要:集权与分权的边际收益都是递减的,因此在政府间合理划分财政管理权限需要在二者之间实现边际收益相等。假定政府是利他的,追求公共利益最大化,则无论采用"自上而下"分权的思路还是采用"自下而上"授权的思路,都可以在集权与分权之间实现均衡;但如果政府是自利的,则采用"自下而上"授权的思路比采用"自上而下"分权的思路更有利于在二者之间实现均衡。我国财政体制问题的症结在于我国政府间特殊的权力划分关系,要解决我国的体制问题需要实现由"自上而下"分权向"自下而上"授权的转变。
文章目录
一、合理的体制需要在集权与分权之间实现均衡
二、在集权与分权之间实现均衡的思路
三、我国财政体制设计未能在集权与分权之间实现均衡的症结
四、实现我国财政体制优化的出路
附件:论集权、分权均衡的实现及我国财政体制的优化_李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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