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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立法创新之处

【新闻回放】2024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6年1月1日生效。这不仅标志着增值税制度在“而立之年”完成立法攻坚战,而且是我国税收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将进一步推动良法善治的实现,为经营主体营造一个更加具有确定性和透明度的税收营商环境。

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自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以来,我国增值税体系正式确立,并在过去30年中进行了多次重大改革和完善。2024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以下简称增值税法)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后,正式对外发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增值税法分为总则、税率、应纳税额、税收优惠、征收管理、附则六个章节,共三十八条,在制度设计上有多项创新,并在多个方面与国际最佳实践接轨,体现了增值税制度的持续完善和进步,对促进经济发展和优化税制结构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展现了国家完善现代税收制度的坚定决心。

——明确立法目的,有助于后期适用。增值税法第一条明确规定,制定增值税法是“为了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增值税制度,规范增值税的征收和缴纳,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这是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后,我国现行税种实体法中,第三部引入立法目的条款的法律,有助于征纳双方在法律实施过程中理解和适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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