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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5 15:10:16
前提:A公司(股东为B、C公司,B公司占股76%,C公司占股24%)名下有两块土地,分别为一期地块(已开发,购入时300万元/亩),占地100亩,地上有开发的房产(在建工程5500万);二期地块(未开发,购入时300万元/亩)。 方式一:将已开发的一期地块做资产转让(地块及地上房产),转让给D公司(与A、B、C公司无关联关系),转让时以评估价为准转让,转让完毕后,D公司再将股权转让给B公司;剩余的二期地块用于对外出售,咨询一下此种方式各个公司的涉税点。 方式二:A公司成立100%控股的子公司E,A公司将二期地块做无偿划转(地块及地上房产)给子公司E;一期地块仍然在A公司名下,咨询一下此种方式下各个公司的涉税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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