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周开始感受到经济改革的启动了,陆续开始有新的举措出台,关注税智星专业信息库,及时跟踪最新的财税动态。 一、税务环境关键词由“减税降费”步入“征管检查” 根据上市公司2024年8月21日发布的公告显示,国药集团中国中药控股有限公司补缴2017-2023年期间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相关税款及滞纳金1.534亿元,该案例显示税务稽查已经追溯到了2017年,值得引起关注和重视。税智星专业信息库的案例频道收集了全国各地的税务检查案例,大家可以由案例跟进最新检查动态。 二、上海松江区2024年9月10日起执行区域扶持资金新模式 前段时间各地都要求停止地方财政返还,坊间一直关注各地如何应对以及如何配套实施改革,既不能停止招商引资,又不能再以原有的地方财政返还的方式推广。上海松江区出台了《松江区产业扶持资金支持与管理办法》(沪松府规〔2024〕2号)文件,该文件规定:扶持资金采用以奖代补、贴息贴费、创新券、配套补贴等方式。创新券是采用电子券形式,由服务机构收取和申请兑付,支持企业、团队购买专业服务的一种政策工具;具体使用范围和方法在产业政策中明确。除不高于20万元的资质奖励类项目外,原则上同一家企业一年内最多享受两项不同产业政策扶持,且同一产业项目只能享受一项扶持政策。本办法自2024年9月10日起实施。 三、黑神话悟空震撼来袭,软件和游戏开发企业纳入税务监管视野 随着“黑神话悟空”游戏的横空出世,软件和游戏开发企业再次纳入税务监管的视野。税智星专业信息库的专题频道有软件行业优惠政策专题,欢迎大家查阅使用。 四、浙江税务局提议反向开票拓展到灵活用工、无车承运等领域 浙江省税务局针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第308号提案《关于优化互联网灵活用工委托代征管理 促进我省灵活用工平台发展的提案》进行了答复,一方面提示了相关的风险,另一方面也表明“税务总局在废旧物资行业开展了反向开票的试点,为资源回收企业从自然人销售者取得企业所得税税前凭证提供了便利。浙江省税务局将密切关注反向开票工作开展情况,向税务总局建议将反向开票逐步拓展到灵活用工、无车承运等领域,以解决类似行业的开票问题。” 五、霍尔果斯税务稽查与实质性经营提示 在2023年4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多部门共同规范了实质性运营的条件,颁布了《关于新疆困难地区及喀什 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新财法税〔2023〕4号。 实质性运营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对于仅在政策适用区域注册登记,其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资产等任一项不在政策适用区域的企业,不属于在政策适用区域实质性运营,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该通知明确指出,不属于实质性运营的情形: 1.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或者无法联系或联系后无法提供实际经营地址;2.不具有生产经营职能,仅承担财务结算、申报纳税、开具发票等功能;3.仅在政策适用区域内注册,在政策适用区域外生产经营的。 合理合规的实质性运营核心要点包括: 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办公等生产经营设施。2、签订劳动合同的就业人员,企业发放工资且缴纳社保。3、在当地设立银行账户。4、生产经营场所需存放会计资料、生产经营所需资产。5、注册在政策适用区域的企业,在政策适用区域之外设立分支机构的,该企业对各分支机构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资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属于在政策适用区域实质性运营。6、注册在政策适用区域之外的企业在政策适用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该分支机构在政策适用区域拥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办公等生产经营设施,承担相应的生产经营职能,并具备与其生产经营职能相匹配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属于在政策适用区域实质性运营。 六、海南计划2030年停售燃油车,预计全国其他省市陆续跟进 据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网所示,海南已经确定2030 年停售燃油车。消息提到,为落实《海南省清洁能源汽车发展规划》《海南省新能源汽车推广中长期行动方案(2023-2030年)》等文件精神,有序推进 2030 年停售燃油车,海南计划开展海南自由贸易港促进新能源汽车发展规定立法研究工作。 七、资产整体打包转让中涉及无形资产是否免税问题值得关注 公司将资产(含无形资产采矿权)、负债和劳动力整体打包转让给100%持股的全资子公司,在这种整体打包转让过程中涉及的无形资产采矿权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一种观点是说文件为正列举方式,只有不动产和土地才符合政策规定,另一种观点是说文件重在交易方式,只要有合理商业目的的整体打包转让就可以符合相关政策。这个问题确实一时难以把握税务执行口径,在此提出供大家讨论和关注。 税智星,国内领先的智慧税务合规平台! 2024年9月2日星期一 温馨提示: 以上推荐内容源自税智星丨专业信息库,如需阅读更多内容,欢迎登录 如想订阅税智星简报内容,请点击申请试用。 如有建议或意见反馈,欢迎联系tax@tax.vip 免责声明: (1)具有作者署名的意见不代表“税智星”的任何立场和观点。(2)署名作者或“税智星”均不保证其所提供的的规范性文件或专家意见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完整性。(3)本精选中的信息无意且并不构成或替代恰当的法律、会计、税务等专业咨询;对完全或部分依赖本精选中的信息或专家意见的内容而作为或不作为产生的任一结果,署名作者或“税智星”均不承担责任。 |
资料标题:税智星专业信息库 2024 年9月第 1 期《税智星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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