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9-12-09
生效日期: 2019-12-09
效力状态: 部分失效/废止
1、已被修订,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本法规部分表单和填写说明重新修订
2、部分失效/废止,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4号),本法规中(A000000)、(A100000)、(A105080)、(A107010)、(A107020)、(A107040)、(A107042)、(A108010)、(A109000)、(A107012)表单和填报说明废止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税收政策,进一步优化纳税申报,现将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进行修订,修订后的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详见附件。(一)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报表单》、《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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