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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公告2010年第1号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财政厅公告2010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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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问题公告如下。一、关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发挥土地增值税在预征阶段的调节作用,均衡税款入库,降低欠税风险,经研究,决定对我省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作如下调整:(一)对保障性住房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二)普通住宅预征率为 1%—1.5%。(三)非普通住宅预征率为1.5%-2.5%。(四)
    责任编辑:liuchunx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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