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8-05-04
生效日期: 2008-01-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促进黄金期货交易市场发展,加强黄金期货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期货交易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5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交易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在黄金期货交易增值税征管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司)。国家税务总局二○○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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