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8-09-18
生效日期: 2008-09-19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1、关联文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减半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9号),规定自2023年8月28日起,证券交易印花税实施减半征收。
从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将现行的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按千分之一的税率对双方当事人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调整为单边征税,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的出让方按千分之一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征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2008年9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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