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9-10-24
生效日期: 2019-09-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失效/废止,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本文中除“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外的内容自2022年3月1日起废止,“技术标准和相关条件”有关规定可继续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止
经研究,现将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等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9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产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退税比例为70%。 本公告所称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包括墙板、砂浆、砌块、水泥添加剂、建筑石膏、α型高强石膏、Ⅱ型无水石膏、嵌缝石膏、粘结石膏、现浇混凝土空心结构用石膏模盒、抹灰石膏、机械喷涂抹灰石膏、土壤调理剂、喷筑墙体石膏、装饰石膏材料、磷石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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