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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国务院令第648号

    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国务院令第6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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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14年2月19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为了运用法治方式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激发社会投资活力,依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
    责任编辑:liuchunx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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