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04-11-01
生效日期: 2004-11-01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行政机关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法律责任问题的请示》(桂地税报[2004]4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关于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的认定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行政机关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其向职工支付工资、奖金、补贴及其他工资薪金性质的收入,应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关于扣缴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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