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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
发文日期: 2011-01-08
生效日期: 2011-01-08
发文机关: 国务院
效力状态: 现行有效
《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已经2010年12月29日国务院第13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一一年一月八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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