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4-12-07
生效日期: 2015-01-01
效力状态: 已被修订
1、已被修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对本文涉及机构名称变动的第十九、三十一条进行了修改,同时删除了第二十六条规定。
现将《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发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12月7日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税务机关、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征纳行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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