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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粮食免征增值税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2号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粮食免征增值税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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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粮食免征增值税的审核确定工作程序已取消。经商财政部、国家粮食局,现将其后续管理事项公告如下:  一、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粮食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时,其涉及的审核确定工作程序取消,改为备案管理。  二、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以下统称纳税人)
    责任编辑:quz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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