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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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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将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发生跨境应税行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的规定办理免税备案手续后发生的相同跨境应税行为,不再办理备案手续。纳税人应当完整保存相关免税证明材料备查。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后续管理中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不得享受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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