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 2019-06-05
生效日期: 2019-01-01
效力状态: 失效/废止
1、已被修订,税收优惠政策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参见:《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2、失效/废止,根据《关于延续免征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2号),本文自2023年9月26日起废止,政策接力文件为《关于延续免征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2号),自2023年9月26日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为继续支持艾滋病防治工作,现将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免征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增值税(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品种清单见附件)。 【修订:根据《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
鲁公网安备 37010202002689号 鲁ICP备17047683号-1
Copyright©2017-2024 tax.vip,All rights reserved.